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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2019-06-11 00:00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学校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监督职能,明确监督任务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协助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突出加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教育,组织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将践行“四种形态”延伸至基层党组织,突出抓好纪律审查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强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职务消费、兼职兼薪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查纠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件,严肃查处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质采购、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招生考试、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梳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6、加强日常监督。要完善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学校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与所有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按照学校纪委《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干部选任交流、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招生录取、后勤基建、国有资产处置、招标采购等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

7、严肃党内组织生活。配合组织、党办等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督查工作。协助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协助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协助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听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加强廉政考核及其成果运用。坚决查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8、加强信访处理。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初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按照直接调查了解、委托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等方式办理。注重来信来访重要问题分析研判,建立疑似问题集体审议制度。

9、实施专项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师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精神和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质采购、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招生考试、学术诚信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10、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严格依规依法进行追责,对于责任不落实、落不实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三、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1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根据《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学校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正确行使监督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2、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会商制度,学校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会商。建立沟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党办、校办、组织、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合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查信办案工作合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健全通报制度,要经常在一定范围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

13、完善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健全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规定。健全问题线索分级办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办理。健全重要案件剖析制度,加大治本力度,组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14、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报告机制。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建立疑似问题集体审议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制度,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四、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15、加强组织建设。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省纪委《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纪检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分工,适时调整学校纪委机构设置,充实精干人员,细化工作职责。通过优化力量布局,切实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规律研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大信息技术运用,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以科学化管理提升惩治腐败整体效应。

16、加强队伍建设。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改进作风,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加大纪检干部教育、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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